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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7 15:52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山东省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管理办法》(鲁残联发〔2020〕20号)、省残联《关于做好2020、2021年度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残联办函〔2021〕39号)要求,现将做好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残联已将省招考办提供的全市2021年度新录取残疾人大学生信息导入“山东省残疾人工作平台-教育-招生办信息查询”栏目中,各县市区要认真核对人员信息,确保不漏一人。要规范完善线上申报审核流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助学金发放到本人手中。

二、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金由省、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省级财政按照30%-45%的比例给予适当补助,差额部分由县市区按标准补齐。各县市区9月30日前要将相关信息录入到山东省残疾人工作平台中,省残联将根据录入人数核算补贴金额。

三、2020年度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在“山东省残疾人工作平台”系统中显示我市有23名残疾人大学生助学金“待发放”,请各县市区9月15日前逐人核实、查明原因,确保发放到位。对2020年度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开展情况要形成工作总结,于9月30日前上报市残联。

 

附件:《关于做好2020、2021年度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残联办函〔2021〕39号)

省残联:关于做好2020、2021年度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残联办函【2021】3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