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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儿童康复中心登记管理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3-03-13 13:37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济宁市儿童康复中心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济宁市儿童康复中心

单位住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火炬南路56号4号楼

服务宗旨和业务范围:组织开展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残健融合学前教育,提供相关康复服务;开展残疾儿童社区康复工作;承担残疾儿童康复技术研究和残疾预防等工作;联合或配合其他机构、社会组织共同开展残疾儿童康复相关公益活动;承担市残联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定代表人:梁尽光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46.2531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493955218W

咨询电话:0537-7816016

二、济宁市儿童康复中心年度检查信息

2022年,市儿童康复中心在市残联的精心指导下,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各项决策部署,按照职责定位和年初目标,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提升中心规范化建设为主线,从严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先后被评为省级一类幼儿园、市级文明单位,在幼儿园办园行为评估中荣获优秀等次,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党建工作为统领,党建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坚持党对各项工作的领导,把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在市残联“三聚焦三提升”党建工作引领下,研究制定《济宁市儿童康复中心“三聚焦三提升”主题活动实施方案》,先后开展了“倾听家长心声 助力残疾儿童救助”、“关爱重点人群 关注听力健康”、“康复点燃希望 艺术照耀童年”、“浓情端午 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建党101周年“七个一”、“童心向党、喜迎七一”、庆国庆、学习二十大、支部书记讲党课等活动。强化理论学习,利用“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集体学习、自学等多种学习方式,制定每月学习计划,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省代会等会议精神,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用理论武装头脑,用行动付出实践,强化学用结合、学做结合,努力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要求转化为具体行动。

(二)推进中心规范化建设,提升康复服务水平。今年以来,市儿童康复中心根据中心服务定位,不断推进规范化建设,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水平,累计康复儿童47人,其中智力障碍儿童14人,孤独症儿童25人,听力儿童6人,言语发育迟缓儿童2人。一是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康复服务、卫生健康、安全管理、档案管理、家长培训、设备使用等制度,制定了防踩踏、防溺水、防地震、防台风、防火、防暴、电梯困人等各类突发事件以及新冠疫情病毒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二是严把康复质量。按照康复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听力、言语、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开设评估、个训、感觉统合训练、手功能训练(OT)、构音障碍训练、奥尔夫音乐治疗、情绪行为治疗、生活自理、亲子同训以及听力和言语早期干预等康复训练。累计召开典型案例研讨和个案分析研究会5次,对康复计划、评估结构进行精准分析,依据康复评估结果,动态调整,优化服务。同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教学方法,积极开展线上居家康复指导,个训老师采取“一对一,点对点”模式,取得了家长和孩子们的一致好评。三是优化基础设施。按照《山东省残联系统康复机构运行服务规范化提升建设实施方案》、《山东省残联系统康复机构运行服务规范化提升建设评估标准》、《山东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提升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做好中心规范化提升建设评估自查工作,从场地、设施、人员、资质、服务、社会责任等多方面进行细致评估。补短板,促发展,优化服务场地及设施设备,改造康复教室2间,增设早期干预教室、生活自理室、蒙氏教室、表演室,扩充户外活动场地,更新完善教学工具80余件,引进经颅磁、感统教具等设施设备,累计投入资金67万元,真正做到了与时俱进强教学,持续优化助发展。四是坚持康复与教育相结合。将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与幼儿教育融合衔接。按照每月一主题开展了“寻找大自然”“浓情端午节”“六一儿童节文艺汇演”““多彩的秋天”“水枪大战”等大融合活动,全面提升了残疾儿童的生活质量和参与能力。五是定期开展家长培训、亲子活动、康复指导、心理咨询等服务,邀请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队为康复儿童家长提供法律咨询,截止目前,累计开设12次家庭康复指导培训,提升家长参与度,增强家长信心,康复效果获得家长一致认可,2022年接受家长赠送的荣誉锦旗5次。

(三)做好残健融合教育工作,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紧紧围绕市教育局工作总体要求,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为准绳,抓基础、促科研、保安全,努力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一是以评促建,提升办园水平。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中,荣获优秀等次,按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自评标准》,从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保教、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疫情防控等幼儿园办园行为,将评估工作分层推进,做到找准问题,补齐工作短板,不断规范办园行为,经教育部门评估认定为优秀等级;荣获省级一类幼儿园,根据《山东省幼儿园分类标准》《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评估细则》,经专家评审,被评为省级一类幼儿园。二是加强教科研常规管理,提升保教水平。按照《纲要》要求,在学期初制定园务工作计划、政治业务学习计划、教研计划等,定期对各班教师的备课、讲课、班务活动、卫生消毒及幼儿常规管理工作等各方面进行督促检查、综合评比,坚持每周五进行例会。以“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为突破口,多次举办专题研讨会、交流会,优化管理经验,形成幼儿一日活动规范;编排幼儿教学教案,开展“一课三研”教学活动、“优秀课堂评讲”活动,提高保教质量。三是注重幼儿安全教育,健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完善门卫、消防、药物、膳食管理、卫生与消毒等10余种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增设紧急一键报警安保装置,开展防火、防地震、电梯困人等应急演练;开设安全教育主题课程,宣传防溺水、防火、防拐骗等安全教育知识,邀请市急救中心开展了“呵护安全 ‘救’在身边”急救知识培训,全面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家长安全防护和自救能力。

(四)团队协作,争创市级文明单位。近年来,市儿童康复中心始终把争创市级文明单位列入单位重点工作,成立文明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制定《济宁市儿童康复中心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方案》,先后4次开展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党员干部率先垂范,带头履职尽职,全体职工群策群力,开展志愿活动、学雷锋活动,利用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单位上下凝心聚力,中心申报的市级文明单位经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审,被推荐命名,已完成公示。

(五)强化责任担当,推进文明助残。

1.承担济宁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志愿服务基地、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积极为实习学生配备教学设施、安排师资力量,严格教学管理,促进实习学生的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助于实习学生牢固掌握专业技能,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2.积极承担市残联委托的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工作。承办全市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线上培训班。邀请省、市知名康复机构专家团队进行授课。培训内容涉及肢体残疾康复(脑瘫)、智力残疾康复、孤独症残疾康复3大板块,全市康复专业技术人员70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3.积极做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等科普宣传教育。在第23次全国“爱耳日”之际“,开展“关爱重点人群,关注听力健康”主题活动。为困难残疾儿童家庭和残疾儿童提供听力检测服务,讲解保护听力的具体方法及预防耳部疾病的相关知识。助残日期间,联合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济宁市任城区妇幼保健院、梁山博爱医院举办“康复点燃希望,艺术照耀童年”残疾儿童作品展示活动,参展残疾儿童作品200余件;举办了“七彩童年 放飞梦想”六一国际儿童节文艺汇演,通过网络直播展示了中心的康教一体、残健融合教育成果,让更多的人看到特殊儿童多姿多彩的一面,呼吁全社会关注特殊儿童。围绕第六次“残疾预防日”主题,开展“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建设健康中国”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增强了公众的残疾预防知识。

4.积极争取社会力量促进残疾儿童工作发展。2022年争取山东诚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济宁市济矿鲲鹏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新蓝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康健因特智能控制科技有限公司、济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等爱心企业以及爱心人士为中心捐送幼儿园服、户外玩具、防疫食品等物资,进一步改善了中心儿童康教环境,让残疾儿童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经积极争取,山东省福利基金会为中心捐赠1辆无障碍车辆,用于服务残疾儿童。

(六)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制定科学合理的人员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等相关的人事管理制度,依据人员岗位职责,定期组织绩效考核。采取请进来学习、送出去培训的方式,选送康复技术人员到省、市康复机构接受专业康复培训,组织全体教职工参加“全省脑瘫儿童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省残联智力儿童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孤独症儿童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市教育局“资源教师培训和课程设置”、“济南市学前教育培训”、《儿童言语语言治疗师专业技能高级培训》、“智慧特教·2022广西融合教育线上培训班”等培训课程,全面提升综合素质,建设一流团队队伍。

(七)加强组织人事机构管理。今年5月份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核准济宁市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中心等3个单位岗位设置方案通知》和《济宁市儿童康复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完成单位初级岗、中级岗人员的聘用。制定了《济宁市儿童康复中心工资绩效及考勤制度》,规范了中心职工考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为完善单位管理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单位健康发展,于今年8月份成立了济宁市儿童康复中心工会委员会,召开第一届会员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工会主席委员、经费审查委员、女职工委员。

三、济宁市儿童康复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儿童康复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火炬路南路56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46.2531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组织开展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工作和残健融合学前教育,提供相关康复服务。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组织开展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提供相关康复服务;

(二)开展残疾儿童社区康复工作;

(三)承担残疾儿童康复技术研究和残疾预防等工作;

(四)联合或配合其他机构、社会组织共同开展残疾儿童康复相关公益活动;

(五)承担市残联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市儿童康复中心党支部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本单位党务工作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任命本单位行政负责人;

(四)监督本单位运行;

(五)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六)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七)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八)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儿童康复中心行政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法规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七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九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年度财务报告;

(五)本单位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七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2021年5月20日济宁市儿童康复中心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儿童康复中心。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四、济宁市儿童康复中心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儿童康复中心

编制人数:13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梁尽光、孙丹丹、齐旭、徐欢、袁媛、李舒勤、国玉慧、杨宁宁、王新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