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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儿童康复中心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2024-03-19 09:59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济宁市儿童康复中心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济宁市儿童康复中心

     单位住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火炬南路56号4号楼

     服务宗旨和业务范围:组织开展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残健融合学前教育,提供相关康复服务;开展残疾儿童社区康复工作;承担残疾儿童康复技术研究和残疾预防等工作;联合或配合其他机构、社会组织共同开展残疾儿童康复相关公益活动;承担市残联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定代表人:梁尽光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151.4738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493955218W

     咨询电话:0537-7816016

二、济宁市儿童康复中心年度检查信息

2023年济宁市儿童康复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年工作目标锚定“争一流、争第一、争唯一”目标要求,创新发展理念,奋力争先进位,打造康教结合、残健一体的康复发展新模式,受到中残联领导赞赏,被作为典型案例在华夏时报、中国网进行宣传推广。助残志愿服务工作,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中国残联副主席、中国助残志愿者协会会长吕世明题词表扬,市长于永生给予肯定批示。连续入选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研究中心、山东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组织的“乐融计划—听力言语残疾儿童融合教育项目”和“携手向未来—‘十四五’全国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成员单位(第二批)”。争取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山东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捐赠价值18.4万元的经颅磁治疗仪23台。在全市第三届儿童康复治疗师技能大赛中,荣获OT组个人第二名、团体第四名,获得济宁市残联嘉奖。争创济宁市市级规范化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党建工作获得市直机关工委认可,被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拓展结对帮扶,设立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特殊教育学前班(部)、济宁市任城妇幼保健院特殊教育学前班(部)、梁山博爱医院特殊教育学前班(部)。资源共享,搭建济宁医学院大学生志愿服务基地,促进大学生实现专业教育和实践教育的有机结合。

(一)加强组织建设,夯实党建基础

加强组织学习,筑牢思想政治根基。市儿童康复中心党支部坚持把学习作为提高党员素质的重要手段,年初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了2023年高质量发展动员暨干部作风建设大会精神;制定学习计划,及时传达中央、省、市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截止12月底组织进行12次学习,完成灯塔大课堂37-47课的学习,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筑牢了思想政治根基。

加强组织建设,增强支部凝聚力和战斗力。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党支部书记讲党课2次;邀请市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王正申开展主题教育党课;邀请市残联党组成员、市盲人按摩医院院长周勇参加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会、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会;激发党外人员的入党热情,吸纳4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锤炼过硬工作作风。加强对于重点岗位、关键环节、重要事项的制约和监督力度,将定人、定位、定责落实在纸面上,筑牢规则防线、扎紧制度笼子。支部党员、财务、重点岗位人员全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定期开展廉政约谈、个别谈话;开展师德师风演讲比赛;制作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宣传栏,树牢干部职工的纪律意识和廉政意识。

(二)多措并举,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规范化水平

今年以来,济宁市儿童康复中心以规范化建设为主线,以巩基础、更设施、学技能、重培训、扩帮扶、保安全等内容为抓手,不断推进中心规范化建设,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水平,2023年累计康复救助残疾儿童56名,其中智力障碍儿童15人,孤独症儿童29人,听力儿童5人。康复效果得到家长广泛认可,累计出机构转入普通教育机构入学儿童12名,接受家长捐赠锦旗5面。

巩基础、更设施,强化机构建设。严格按照山东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服务建设要求,不断高标准优化服务场地,累计投资约14万元优化户外活动场地、筹建心理治疗室、搭建教职工车棚,更新教具设备等硬件设施,采购一批发音训练、逻辑表达、社交心智的教学教具,真正让“硬实力”与时俱进,做到与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同频共振。

学技能、重培训,提升康复服务水平。今年以来,累计输出人员外出培训20余次,培训人次110人,多次参加省、市残联,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研究中心、中国康复医学会、山东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山东省特殊职业学院、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等知名权威机构培训学习,提升康复技能。在我市规范化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建设推进会暨康复技术人员培训班、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学会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2023年学术年会上,我单位作为典型代表进行发言,分享机构规划范建设经验和残健融合服务模式。成立家长学校,开展家长指导275次,内部教学督导24次,内部教学研讨48次,家长培训及融合活动24期。

扩帮扶、保安全,促进康复服务提质增效。以市蓝天幼儿园残健融合教育为基准点,拓展结对帮扶工作,设立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特殊教育学前班(部)、济宁市任城妇幼保健院特殊教育学前班(部)、梁山博爱医院特殊教育学前班(部),加强对3家康复机构学前教育帮扶指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开展突发事故应急演练,为在训儿童购买校方责任险,为残疾儿童保驾护航,提供更加安全有效、更有品质保障的康复服务。

(三)示范建园,推进融合教育上水平

作为我市首家残健融合幼儿园,今年以来,中心以创建省级示范园为目标,以残健融合教育为主线,时刻践行科学保教、规范办园,截至目前,在园儿童132人。2023年3月,中国助残志愿者协会副会长张雁华同志,中国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副秘书长杨聪同志一行来中心调研残健融合工作,给予高度赞扬。在第三十三次全国助残日,市政府副市长刘东波走进市蓝天幼儿园代表市委、市政府送上美好祝福和诚挚的慰问,详细了解市蓝天幼儿园残健融合业务开展情况,肯定了在残健融合教育方面取得的成绩。

优化育人环境,改善办园条件。园区在原有规模基础上重新进行了美化,扩建户外场地约1000㎡,增设沙池区、涂鸦墙、饲养园、迷宫区等幼儿活动场地,安装了室内外广播系统,添置了手工制作包、绘画包、益智拼装、角色扮演等玩具,新订购了儿童刊物1000册,装饰装修幼儿园食堂,为儿童提供健康饮食。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开展德师风演讲比赛,提升教师思想素质;开展教学活动观摩与评析,采取教师自评、互评的方式,轮流听课,互评学习;提升教师特教专业能力,组织教师参加融合教育、特殊教育主题培训,激励教师考取“教师+康复治疗师”双证书,不断提升教师的特殊教育专业技能和水平。

细化安全工作,保障幼儿健康成长。强化安全责任,提升安全意识,建立每周一小检,每月一大检的安全隐患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杜绝安全隐患;开设交通安全、用电安全、用火安全小知识课堂,用通俗易懂的动画向幼儿讲述安全知识幼儿安全教育课,借助安全教育平台对家长进行安全教育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定期开展防溺水、防地震、防火、防踩踏等专项安全教育应急演练。

(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营造良好助残氛围

扩宽志愿服务队伍,全面推广多领域志愿服务。中心依托“共享蓝天”助残志愿服务平台,组建以党支部为核心,党员干部为统领,康复治疗师、特殊教育师、学前教育师、医疗保健师等人员志愿服务助残队伍,志愿服务人员30人,2023年11月,联合济宁医学院组建“大学生志愿服务基地”,吸纳济宁医学院康复学院大学生志愿服务人员50人,共计志愿者人数80人,全面推广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残疾预防、学前融合教育、无障碍建设等多个领域服务内容。

丰富活动载体,营造社会助残氛围。借助爱耳日、世界孤独症日、助残日、残疾预防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进行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微信群、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扶残助残典型案列;开展以“共享蓝天”为品牌的扶残助残爱心捐赠活动11次。成功举办户外春游、亲子运动会、六一儿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融合教育活动,促进残疾儿童与社会交流,增强残疾儿童康复家长信心,努力营造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儿童的良好社会风尚和社会环境。

三、济宁市儿童康复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儿童康复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火炬路南路56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151.4738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组织开展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工作和残健融合学前教育,提供相关康复服务。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组织开展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提供相关康复服务;

(二)开展残疾儿童社区康复工作;

(三)承担残疾儿童康复技术研究和残疾预防等工作;

(四)联合或配合其他机构、社会组织共同开展残疾儿童康复相关公益活动;

(五)承担市残联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市儿童康复中心党支部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本单位党务工作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任命本单位行政负责人;

(四)监督本单位运行;

(五)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六)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七)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八)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儿童康复中心行政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法规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七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九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年度财务报告;

(五)本单位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七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2021520日济宁市儿童康复中心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儿童康复中心。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济宁市儿童康复中心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儿童康复中心

    编制人数:13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梁尽光、孙丹丹、齐旭、徐欢、李舒勤、国玉慧、杨宁宁、王新雨、徐天慈